轉知 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nknush15Post published:10/20/2025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說明: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貴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文化部宣傳下載 Post Views: 231相關內容「112學年度高中職生運輸深耕競賽活動-「設計友善都市交通:關於步行者與公共運輸使用者觀點」報名時間延長至113年5月15日(星期三)05/02/2024「2023 MiNGYI 文化盃印象繪畫暨Q版好神設計大賽」07/25/2023「2022全國大專校院暨高中職創意主題影片競賽」10/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