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nknush15Post published:10/20/2025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說明: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貴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文化部宣傳下載 Post Views: 526相關內容「2023年全國高中職電資創意應用競賽」02/26/2023112學年度校慶晚會行動概要表及注意事項11/02/2023「2024年弘光盃全國高中職電競大賽-春季賽英雄聯盟」03/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