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nknush15Post published:10/20/2025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說明: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貴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文化部宣傳下載 Post Views: 507相關內容112年度「健康體位」、「環境保護」、「性教育(含愛滋防治)」藝術創作及海報設計比賽 國中部及高中部得獎名單04/20/2023「2022南大盃全國大專暨高中生書篆獎」比賽10/03/2022教育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友善校園週02/0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