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nknush15Post published:10/20/2025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說明: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貴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文化部宣傳下載 Post Views: 508相關內容大型名人系列講座:「醫道習慣.時刻微養生」09/23/2023中國科技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舉辦「2022第六屆CUTe企管盃全國大專校院暨高中職智慧科技應用與創新服務企劃競賽」01/24/2022113級畢業典禮邀請卡05/0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