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90相關內容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宣導海報電子檔08/18/2025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奈米科學及工程學士學位學程增設組別03/02/2022112學年度新生訓練流程注意事項暨流程08/2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