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08相關內容國立嘉義大學辦理114年「療起嘉大,癒起手作」單身聯誼活動07/21/2025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全國高中職學生電資類群創意競賽」09/05/2022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基督教福澤慈善事業基金會110年度「困學獎學金」10/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