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第3項內容疑義Post author:學務處Post published:12/29/2023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主旨:有關「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第3點第3項內容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117306號函辦理。二、鑒於現行交通法規繁多,無法逐一列舉,有關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本注意事項第3點第3項規定「…重大違規及重大肇事紀錄…」意旨,係指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並有吊扣駕駛執照紀錄之情事者。 Post Views: 79相關內容112年慶祝校慶雙語運動大會競賽規程/比賽時間/行動概要11/09/2023轉知 114年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兒權培訓實施計畫06/19/2025中臺科技大學舉辦2021全國衛護知識王」09/0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