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被推薦者之相關資料請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送人事室彙辦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4/02/2024Post category:未分類被推薦者應符合「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推薦標準,需寄送之相關資料如下,請掃描為PDF檔並燒錄光碟或隨身碟提供:1、送件資料檢核表。2、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3、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4、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5、經公開方式推薦確認單。 Post Views: 124相關內容一月四日本校國、高中部疫苗假之線上學習協助方式01/04/2022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10/28/2025社團法人台灣物理學會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共同舉辦「量子科學系列 講座」首場活動資訊08/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