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被推薦者之相關資料請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送人事室彙辦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4/02/2024Post category:未分類被推薦者應符合「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推薦標準,需寄送之相關資料如下,請掃描為PDF檔並燒錄光碟或隨身碟提供:1、送件資料檢核表。2、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3、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4、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5、經公開方式推薦確認單。 Post Views: 78相關內容本市「110學年度科技積木創意競賽實施計畫」,請各位同學踴躍報名12/21/2021高一五校聯盟同學,段考週3/22外校課程停課03/21/2023【重要通知】確認110學年度學習歷程收訖明細通知10/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