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404相關內容諾羅病毒防治措施及宣導03/29/2023環境部「淨零綠生活行動指引」02/01/20242025加拿大高貴林教育局 暑期短期留學活動12/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