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122相關內容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日語配音比賽英語配音比賽09/20/2022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製作「防範諾羅病毒食品 中毒很簡單!」影片連結05/31/2022教育部人事處製作之「教育部所屬機關(構)學校勤休制度宣導」簡報電子檔,已上載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09/0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