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14/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1140924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下載 Post Views: 121相關內容社團法人中華緊急救護技術員協會辦理111年度「混成式CPR+AED課程」(心肺復甦術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及 「混成式BLS課程」(基 本生命救命術)相關優惠資訊。04/26/2022AED位置平面圖09/20/2023環臺12處海洋驛站相關資訊07/2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