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14/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1140924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下載 Post Views: 111相關內容高師大和平校區圖書館暫停本校學生入內服務03/10/2025青年職涯發展中心113年2月活動DM01/29/2024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國民中小學人權教育宣導學生學藝競賽實施計畫1份06/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