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 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14/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1140922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下載 Post Views: 407相關內容第八屆2023 綠色生活創意設計大賽05/30/2023113學年度第1學期校訂必修專題課程開始選課09/05/2024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10/2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