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下載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下載 Post Views: 378相關內容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_ 學生生涯輔導網-大學營隊資訊05/22/2025「校園珍惜健保教育實境秀」影片徵選計畫1份04/02/2024高雄市11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LOGO設計競賽03/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