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下載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下載 Post Views: 76相關內容迎新活動遺珠影片—大傳篇09/18/2023海外臺灣學校111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03/12/2022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社團」計畫修正案10/1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