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Post Views: 177相關內容高師大附中111學年度44週年校慶晚會注意事項11/07/2022110年第十二屆文藻盃全國高中職日文朗讀比賽09/13/2021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人員名單01/2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