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Post Views: 173相關內容111學年度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學校審查結果一覽表10/19/2021「2023臺灣國際蘭展」活動設有校外教學優惠票券之相關資訊01/04/2023113年度『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學生家長說明會(11/23更新高雄場次時間)11/2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