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Post Views: 151相關內容高師大附中充實行政人力(具身心障礙人員)簡章及報名表11/18/2024附青文藝獎得獎名單及頒獎時間04/26/2022中華民國地理學會辦理112年「第22屆高中地理奧林匹亞」競賽活動訊息03/0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