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Post Views: 506相關內容「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070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問答集如附件03/28/2023檢送國民旅遊卡收單機構提供之旅宿業者優惠方案彙整表1份07/16/2025【更新】112學年度113級高師大附中畢業典禮座位表05/2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