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Post Views: 465相關內容轉知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對抗 COVID-19 大流行中的貢獻線上講座02/16/2022檢送「中華民國第53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高雄市複選辦法」及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02/21/202205/24 14-16時辦理美國高中交換生說明會05/2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