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09相關內容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09/16/2024國教署函轉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辦理之「114年大專校院暨高級中等學校生命教育精進研習工作坊」06/26/2025「萬潤2022創新創意競賽」04/2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