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89相關內容111年度校園樹木徵文競賽12/02/2022111-2高國中第三次段考考程表(新)/考試規則/考試範圍公告06/12/2023112學年度班輔員招募活動開跑囉~06/1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