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388相關內容國立台南大學「遇見藝術與設計的未來之講座」06/05/2023【延後收件至4/17日】高師大附中111學年度畢業典禮邀請卡設計比賽辦法03/29/2023太空遙測與精準農業及碳匯論壇03/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