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413相關內容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113年度約僱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01/22/202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我可以決定不要生小孩-避孕及結紮手術易讀版手冊」05/05/2025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應用商業管理協會辦理「2025夏令營-AI人工智慧營」05/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