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102相關內容112年「少年家表演藝術育成計畫」及「國家語言推廣活動計畫」09/19/2023教室外的人權課系列(二)—鑿歷史的光,照亮民主路10/11/202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19屆高科大土木系抗震大作戰: 齊力來抗震x橋梁力與美x影領創視界」活動09/1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