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14/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1140924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下載 Post Views: 382相關內容轉知台灣癲癇醫學會辦理「114年學校行政人員實用癲癇 知識研習會」活動辦法05/20/2025「第八屆2023綠色生活創意設計大賽」09/01/20232025 WHO Simulation 模擬世界衛生大會08/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