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下載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下載 Post Views: 56相關內容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辦理112年「1111~前進幸福 港灣談心」單身聯誼活動10/02/20232025「新北文藝復興盃全國高中職水彩寫生比賽」資訊01/20/2025高雄醫學大學「107級畢業生成果展 香集市」活動訊息04/0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