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下載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下載 Post Views: 377相關內容112學年度113級畢業典禮集合圖05/28/2024社團法人中華緊急救護技術員協會辦理111年度「混成式CPR+AED課程」(心肺復甦術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及 「混成式BLS課程」(基 本生命救命術)相關優惠資訊。04/26/2022國立陽明交通大學-「2023竹塹盃抗震競賽」活動05/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