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Post Views: 174相關內容恭賀本校同學第1140310梯次閱讀心得寫作比賽五項優等三項甲等04/24/2025112學年度下學期晚自習教室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16:20開放02/15/2024「雄言堂 ─減「塑」生活好簡單」名人講座活動03/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