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Post Views: 466相關內容本校113學年度英檢獎學金申請(第二次公告)06/06/2025轉知 2025臺北市模擬聯合國工作坊11/13/2025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教師甄選錄取人員名單01/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