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387相關內容函轉勞動部114年9月12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3042A號令修正發布「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6條之1及第10條09/24/2025高一自主學習 9/1週三(5-7節) 課程說明08/30/2021國立臺北大學開設「高齡與身心安頓」、「淺談政治傳播」2門磨課師線上課程03/11/2025